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录入工作的公告
专栏:工程类
发布日期:2010-07-08
阅读量:1170
作者: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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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录入平台 交通运输部及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四、录入时限 2011年8月底前完成我省公路建设项目信息(包括近5年内建成通车项目信息)和施工企业基本信息录入工作。

为规范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进一步加快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做好我省公路工程项目招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业绩查验等相关配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录入依据
   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我省有关规定。
   二、录入平台
   交通运输部及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三、录入要求
   我省公路建设单位和在湖南省注册的公路施工企业、从事我省公路建设的施工企业等相关单位应按照《关于运行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厅公路字〔2010〕119号)、《关于运行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湘交办函〔2010〕401号)、《关于加快填报公路建设项目信息及施工企业基本信息的通知》(湘交办函〔2011〕35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录入有关信息。
   四、录入时限
   2011年8月底前完成我省公路建设项目信息(包括近5年内建成通车项目信息)和施工企业基本信息录入工作。8月底后,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将自动锁定已录入的公路建设项目信息和施工企业信息(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现已锁定),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相关信息将不能自行删除或修改,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更新。
   五、注意事项
  (一)建设项目信息、施工企业基本信息是企业进入我省公路建设市场的基础资料。系统一但锁定后,已录入信息不得自行删除或修改,如在信息录入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根据招投标法、信用评价规则等有关规定给予严厉处罚。从2011年9月10日开始,我省公路建设项目组织施工招标时,有关业绩查验等将以交通运输部、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施工企业业绩,参与我省公路建设项目投标时不予认定。
  (二)为便于业绩查验,建设项目信息和施工企业基本信息应按交通运输部、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设置的栏目完整录入,特别是业绩中的主要工程量要体现路线长度、桥梁类型及跨径、隧道类型及长度、路面类型及工程数量等主要工程内容,因信息录入不完整影响业绩查验等工作的,评标时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六、联系方式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基本建设处,0731-88770092、0731-88770094(传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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