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改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的有关精神,落实省政府第241号令,加强代建单位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行为,推进代建制工作健康发展,依据《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1号),省发改委确定开展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登记备案工作,并建立代建单位名录库,对代建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建单位的定义
代建单位是指具有省政府第241号令规定的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期间负责代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建设管理任务的社会化专业单位。
二、代建单位申请登记备案的条件
1、在本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及信誉的企事业单位(省外企业的下属机构需在湘注册满两年以上);
2、具有工程设计甲级、工程监理甲级、工程咨询甲级、施工总承包一级、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中一项或多项资质;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完善的组织结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必要的技术装备,且有负责代建工作的领导人员;
4、愿意长期从事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业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申请:
1、依法被责令停业的;
2、近3年内承接的项目中发生过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
3、近3年内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约等不良记录的。
四、代建单位登记备案申请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备案申请表》(内容详见附件,也可登陆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子站下载,网址:http://www.hnfgw.gov.cn/site/djb/Index.html);
3、营业执照和相应的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施工总承包和房地产开发单位资质证书;
4、组织机构设置情况、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
5、代建工作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
6、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和经济管理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证明;
7、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单位财务报表;
8、申请人注册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两年度营业税和所得税的纳税证明;
9、申请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房屋产权证书等)。
以上材料要求装订成册(无线胶订一式两份,资质及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纳税证明等提供影印件,装订顺序详见附件填表说明)。《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备案申请表》需提供电子版。
五、受理程序
1、申请。按照自愿的原则,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在2013年3月1日至3月20日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申请材料及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主要人员从业资格及职称证书、社保证明、纳税证明等资料原件供核对(原件核对后退还)。
2、受理。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省级注册的单位向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代建办)直接申报;各市、州注册的单位由注册所在地市、州代建主管部门(发改委)对申报人所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后,于2013年3月30日前统一向省代建办申报。
3、公示。省代建办对申请人所报材料进行符合性核实认定,并将结果统一在省发改委门户网站公示十日,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进行复核。
4、备案。公示期满后,对核实通过的单位予以登记备案,列入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由省发改委发放《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登记备案通知书》。进入代建单位名录库的单位方可参与全省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单位投标、承担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业务。
5、监管。登记备案有效期两年。省发改委将定期开展登记备案工作并对代建单位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
六、受理地点
湖南省人民政府第四办公楼南栋一楼005室(省发改委代建办)
联系人: 毛昕亮;联系电话:073189990961,13875903839
本通知同时在湖南省发改委门户网站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网址分别为:
http://www.hnfgw.gov.cn/
http://www.bidding.hunan.gov.cn/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