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登记备案的通知
来源:湖南省发改委代建办 发布日期:2013-01-30
各市、州发改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的有关精神,落实省政府第241号令,加强代建单位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行为,推进代建制工作健康发展,依据《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1号),省发改委确定开展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登记备案工作,并建立代建单位名录库,对代建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建单位的定义
代建单位是指具有省政府第241号令规定的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期间负责代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建设管理任务的社会化专业单位。
二、代建单位申请登记备案的条件
1、在本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及信誉的企事业单位(省外企业的下属机构需在湘注册满两年以上);
2、具有工程设计甲级、工程监理甲级、工程咨询甲级、施工总承包一级、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中一项或多项资质;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完善的组织结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必要的技术装备,且有负责代建工作的领导人员;
4、愿意长期从事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业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申请:
1、依法被责令停业的;
2、近3年内承接的项目中发生过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
3、近3年内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约等不良记录的。
四、代建单位登记备案申请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备案申请表》(内容详见附件,也可登陆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子站下载,网址:http://www.hnfgw.gov.cn/site/djb/Index.html);
3、营业执照和相应的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施工总承包和房地产开发单位资质证书;
4、组织机构设置情况、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
5、代建工作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
6、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和经济管理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证明;
7、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单位财务报表;
8、申请人注册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两年度营业税和所得税的纳税证明;
9、申请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房屋产权证书等)。
以上材料要求装订成册(无线胶订一式两份,资质及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纳税证明等提供影印件,装订顺序详见附件填表说明)。《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备案申请表》需提供电子版。
五、受理程序
1、申请。按照自愿的原则,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在2013年3月1日至3月20日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申请材料及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主要人员从业资格及职称证书、社保证明、纳税证明等资料原件供核对(原件核对后退还)。
2、受理。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省级注册的单位向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代建办)直接申报;各市、州注册的单位由注册所在地市、州代建主管部门(发改委)对申报人所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后,于2013年3月30日前统一向省代建办申报。
3、公示。省代建办对申请人所报材料进行符合性核实认定,并将结果统一在省发改委门户网站公示十日,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进行复核。
4、备案。公示期满后,对核实通过的单位予以登记备案,列入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由省发改委发放《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登记备案通知书》。进入代建单位名录库的单位方可参与全省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单位投标、承担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业务。
5、监管。登记备案有效期两年。省发改委将定期开展登记备案工作并对代建单位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
六、受理地点
湖南省人民政府第四办公楼南栋一楼005室(省发改委代建办)
联系人: 毛昕亮;联系电话:073189990961,13875903839
本通知同时在湖南省发改委门户网站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网址分别为:
http://www.hnfgw.gov.cn/
http://www.bidding.hunan.gov.cn/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登记备案申请表》
附件2:《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登记备案通知书》(样式)
附件1:
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
登记备案申请表
单位名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用于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登记备案申请。
二、本表应使用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填写,或使用计算机打印,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封面及内表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本表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除万元、%保留一位小数外,其余均为整数。
四、本表在填写时如需加页,一律使用A4(210×297mm)型纸。
五、本表需附有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按“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现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代建工作负责人及其他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经济管理人员资料、诚信记录一览表、纳税证明、财务会计报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企业管理体系及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及其他资料”的顺序装订。
表一
一、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资格审核表
单 位 名 称 | 企业资质类别 | 资质等级 (主项) | |||||
单位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
代建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
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单位申请代建单位登记备案的申报资料内容属实,已经本人审核,如有虚假瞒报,视同放弃本次申请,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 位 公 章: 年 月 日 | |||||||
市、州初审意见(在市、州注册的单位由市、州核实初审,提出意见):
年 月 日 | |||||||
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
公示举报情况:
年 月 日 | |||||||
登记备案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
表二
二、单 位 基 本 情 况 表
单位名称 | |||||||||||||
单位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单位详细地址 | 邮政编码 | ||||||||||||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编号 | |||||||||||||
单位经济类型 | 成立时间 | 年 月 日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单位网址 | 电子邮箱 | ||||||||||||
法定代表人 | 职称 (执业资格) | 联系电话 | |||||||||||
代建工作分管领导 | 职称 (执业资格) | 联系电话 | |||||||||||
从 业 许 可 基 本 情 况 | 资质资格类别 | 专业 | 资质等级 | 批准时间 | 资质证书编号 | ||||||||
工程咨询 | |||||||||||||
工程设计 | |||||||||||||
工程监理 | |||||||||||||
施工总承包 | |||||||||||||
房地产开发 | |||||||||||||
其 它 | |||||||||||||
参加代建工作人员情况 | 公司技术人 员职称情况 | 有职称人员 人 | 其中中级(或具备注册执业资格) 人 | 高级(或具备注册执业资格) 人 | |||||||||
总数 人 | |||||||||||||
工程技术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情况 |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人 | 注册监理工程师 人 | 一级注册建造师 人 | ||||||||||
其他具有执业资格人员 人 | 总数 人 | ||||||||||||
经济管理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情 况 | 高级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 人 | 注册造价工程师 人 | |||||||||||
其他具有执业资格人员 人 | 总数 人 | ||||||||||||
单位财务生产经营状况 | 注册资本 | 万元 | 资产总额 | 万元 | |||||||||
固定资产 | 万元 | 流动资产 | 万元 | ||||||||||
固定资产 年折旧额 | 万元 | 负债总额 | 万元 | ||||||||||
净资产 | 万元 | 净资产收益率 | % | ||||||||||
企业上两年度缴纳的营业税 | 万元 | 企业上两年度缴纳的所得税 | 万元 |
注:1、单位经济类型按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内容填写;
2、填报数据以单位最新年度统计及财务报表为准;
3、本表所有数据不得有空项,如无内容填写应在该项填空处用“无”表示。
表三
三、代建工作分管领导情况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相片 | ||||||||
职务 | 职称 | 最高学历 | |||||||||
何时/何院校/何专业毕业 | |||||||||||
注册执业 资格名称 | 注册证 书编号 | 从业 年限 | |||||||||
工
作
简
历 | 由何年、月至何年、月 | 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任何职 |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表四
四、参加代建工作工程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学历 | 毕业时间/专业 | 职称 | 备注 |
注:本表可复制加页,备注栏填是否同时有执业资格。
表五
五、单位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注册执业 资格名称 | 注册证书编号 | 从业 年限 |
注:本表可复制加页。
表六
六、单位诚信记录一览表
序 号 | 良 好 信 息 | 获 得 时 间 |
序 号 | 不良记录及行政处罚 | 记录或处罚时间 |
附件2:
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
登记备案通知书
:(单位名称)
依据《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1号)和《关于开展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登记备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核实,你单位申报资料真实准确无误,准予登记备案,列入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
备案有效期内可依法、依规参与全省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单位投标、承担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业务,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编号):
备案编号:
备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两年
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 年 月 日